(一)组织贯彻实施***《动物防疫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;贯彻执行***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;指导畜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,研究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。
(二)负责辖区内种畜禽生产、经营的监督管理及品种繁育改良、引进、提纯复壮和地方品种资源保护;组织对种畜禽场的鉴定、验收和审批工作。
(三)组织实施动物防疫、检疫及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。
(四)负责兽医医政、兽药药政和种畜禽、牧草、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管理;组织拟订兽医、兽药、牧草、饲料、饲料添加剂、畜禽品种标准,并负责***、行业、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。
(五)保护和开发、利用本地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,有计划地指导推广人工种植牧草,发展山区草地畜牧业生产和饲料加工。
(六)负责主管工作范围的畜牧对外经济合作、技术引进和科技学术交流。
(七)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、劳动保险、党务、国有资产工作。
(八)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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